航空運單一分為二的分類
更新時間:2023-05-14T06:12:52
航空主運單(MAWB,MasterAirWaybill)所有由航空運輸公司簽發的航空運單都叫主運單.它是航空運輸公司處理貨物運輸和交付的基礎,是航空公司和托運人簽訂的運輸合同…
航空運單主要分為兩大類:
一,航空主運單(MAWB,MasterAirWaybill)所有由航空運輸公司簽發的航空運單都叫主運單。它是無錫到蘇州物流專線處理貨物運輸和交付的基礎,是航空公司和托運人簽訂的運輸合同。每批航空運輸貨物都有自己相應的航空主運單。
二,航空分運單(HAWB,HouseAirWaybill)在辦理集中托運業務時,集中托運人簽發的航空運單稱為航空運單。
集中托運時,除航空運輸公司簽發主運單外,集中托運人還應簽發航空分運單。此時各方的關系如圖所示。
其中,航空分運單作為集中托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,合同雙方分別為貨A、B和集中托運人;作為航空運輸公司和集中托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,航空主運單是集中托運人和航空運輸公司。貨主與航空運輸公司沒有直接的契約關系。
不僅如此,由于集中托運人將貨物交付給航空運輸公司,集中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將貨物從航空運輸公司提取,然后轉移給收貨人,所以業主與航空運輸公司沒有直接的貨物交接關系。
航空運單的內容類似于航空運單和航空運單。不同的航空公司也會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。不同的是,航運公司的海運提單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,但大多數航空公司使用的航空運單都是從IATA推薦的標準格式中學習的,差別不大。因此我們這里只介紹這一標準格式,又稱中性運單。下面就有關需要填寫的欄目說明如下:
1,發射機場:需要填寫IATA統一制定的發射機場或城市三字代碼,本欄應與11欄一致;
1A:IATA統一編制的航空公司代碼,如我國的國際航空公司的代碼就是999;1B:運單號;
2,發貨人姓名(Shipper|sNameandAddress):填寫發貨人姓名、地址、國家及聯系方式;
3,發貨人賬號:只在必要時填寫;
4,收貨人姓名、地址(Consignee|sNameandAddress):應該填寫收貨人的姓名、地址、國家和聯系方式。與海運提單不同,由于空運單不能轉讓,因此不得出現“指示”等字樣; 5,收貨人賬號:必要時只填寫同三欄;
6,承運人代理的名稱和所在城市(IssuingCarrier|sAgentNameandCity);
7,代理人的IATA代號;
8,代理人賬號;
9,所需航線的始發站機場和航線(AirportofDepartureandRequestedrouting):這兒的始發站應該和一欄一致;
10,支付信息(AccountingInformation):這個欄目只有在使用特殊的支付方式時才能填寫;
11A(C、E).去往(To):分別填入第一(二、三)中轉站機場的IATA代碼;
11B(D、F).承運人(By):分別填入第一(二、三)段運輸的承運人;
12,貨幣(Currency):填入ISO貨幣代碼;
13,收費代號:表明支付方式;
14,運輸費用和聲明價值(WT/VAL,weightcharge/valuationcharge):這個時候可以有兩種情況:預付(PPD,Prepaid)或到付(COLLcollect)。如果預付款在14A中填寫“*”,則填寫14日。需要注意的是,運費和聲明價值費在航空貨物運輸中的支付方式必須一致,不能單獨支付;
15,其它費用(Other):也有預付和到付兩種支付方式;
16同,運輸聲明的價值(DeclaredValueforCarriage):本欄填寫發貨人要求的運輸聲明價值。如果寄件人沒有要求聲明貨物價值,則應填寫“NVD”(即無價值聲明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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